法,万物根本之遵循;则,天地泉源之共循。蕴于心,衡于念,困于身,束于神,成就齿轮之运转也。
红烟尘埃,见他人雾,索他人闻,归自然法,不见其踪。
红尘逆道,天理所不能容;樊烟迷眼,大道所不能近。故一切红法归于寂灭,当应道法制于齿轮。使天下顺见道,世界利见法,齿轮定乾坤之色变。
齿轮一角损之,天地大道必无以行之,定乱也。
亡羊补牢,犹未晚矣。弃之所逆,德合人也。
齿轮补角合之,法则必现世,顺界乎?
朽木不除,可以直乎?拾之所顺,格得人矣。
贤者以法现世,明者以则出世。
天下幸不存也,世界运不闻矣,然乾坤无法难哉。
忘扰天下之法,无叨乾坤之则。
遵法则之义,明法则之道,飘然登仙,升格飞升,然此而已。
不可为而有为,伤己不可为也。可为而不为之,痛惜不可有也。
人以天之任,顺法明德,此可已矣。